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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这些化学品法规的调整需相关出口企业关注

   
   
 
发布时间:2017-05-26 14:14

2017年这些化学品法规的调整需相关出口企业关注

    当前,化学品已与我们的生活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规范、合理的生产、使用化学品可以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很多便利。然而忽视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未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生产使用化学品,则会给我们的人身健康、财产、生态环境带来巨大损害。近年发生的“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就是一个例证。所以国际社会对化学品生产、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都达成了一些共识,在此基础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2017年多个国家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发生了调整,检验检疫部门罗列了一些主要的法规,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 

    一、《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签制度》(GHS) 

   GHS制度在已有的运输方面有关物理危害与急性毒性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在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两方面的危害性分类和标签工作,将化学品的危害性信息公示延伸到生产和消费两方面。当前欧盟、美国、中国等国家已在大力推广实施,随着GHS制度的逐渐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也加入了进来,今年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国家的实施情况:2017年1月1日起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将对混合物化学品强制实施GHS制度,而澳大利亚将对所有化学品强制实施;加拿大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强制实施GHS制度。经销商强制实施的日期为2018年6月1日,下游客户强制实施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日;菲律宾规定高产量有毒化学品2017年起强制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一览表中的有毒化学品(纯物质)将于2018年开始实施,混合物将于2019年起强制实施;日本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企业必须按照新发布的JIS Z 7253要求制作SDS(安全数据单)及标签;乌拉圭规定2017年12月31日起对混合物全面实施GHS制度;台湾地区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在事业单位强制实施GHS制度。 

    二、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规的变化情况 

    当前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普遍遵循的规定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ATA-DGR)、《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N)等。这些规定一般每两年会更新一次,今年TDG将在下半年发布第20修订版;IATA-DGR第58修订版和ADR2017版已于2017年1月发布;RID和AND也将在今年发布最新版;IMDG-CODE在2016年发布的第38修订版将于2018年强制实施,所以2017年是一个较为关键的过渡期。另外我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16年11月份发布了关于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与2015版的ADR基本一致,预计将在近年发布实施。 

    三、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2016年6月美国总统签署生效了Lautenberg Act(H.R.276),标志着已在美国实施四十年的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面临重大改革。 

新法案要求美国环保署(EPA)对市场上已有的化学品和新化学品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论相应地采取通报、限制、禁止等管控方式对化学品进行风险把控。这一政策将对美国化学品行业的生产商、经销商、进口商、下游客户等造成巨大影响。 

目前EPA已在2016年12月发布了首批危害评估的物质清单,并将在后期陆续公布其他2014年TSCA工作计划中所涉物质危害评估报告。对于相关企业而言,从2017年开始应时刻关注并核实自身产品供应链是否涉及物质清单中物质,尽力避免出口贸易中不必要的损失。 

    从国际社会各国针对化学品管控法规的调整变化情况来看,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严格程度都在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绍兴地区年出口化工产品超过10亿美元,生产企业超过200家。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要及时关注相关法规的修订和调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二是要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在产品的包装运输、危险性公示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做好具体工作;三是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培训及企业内部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升自身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信息来源:绍兴检验检疫局)

当前,化学品已与我们的生活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规范、合理的生产、使用化学品可以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很多便利。然而忽视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未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生产使用化学品,则会给我们的人身健康、财产、生态环境带来巨大损害。近年发生的“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就是一个例证。所以国际社会对化学品生产、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都达成了一些共识,在此基础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2017年多个国家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发生了调整,检验检疫部门罗列了一些主要的法规,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 

    一、《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签制度》(GHS) 

   GHS制度在已有的运输方面有关物理危害与急性毒性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在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两方面的危害性分类和标签工作,将化学品的危害性信息公示延伸到生产和消费两方面。当前欧盟、美国、中国等国家已在大力推广实施,随着GHS制度的逐渐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也加入了进来,今年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国家的实施情况:2017年1月1日起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将对混合物化学品强制实施GHS制度,而澳大利亚将对所有化学品强制实施;加拿大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强制实施GHS制度。经销商强制实施的日期为2018年6月1日,下游客户强制实施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日;菲律宾规定高产量有毒化学品2017年起强制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一览表中的有毒化学品(纯物质)将于2018年开始实施,混合物将于2019年起强制实施;日本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企业必须按照新发布的JIS Z 7253要求制作SDS(安全数据单)及标签;乌拉圭规定2017年12月31日起对混合物全面实施GHS制度;台湾地区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在事业单位强制实施GHS制度。 

    二、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规的变化情况 

    当前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普遍遵循的规定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ATA-DGR)、《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N)等。这些规定一般每两年会更新一次,今年TDG将在下半年发布第20修订版;IATA-DGR第58修订版和ADR2017版已于2017年1月发布;RID和AND也将在今年发布最新版;IMDG-CODE在2016年发布的第38修订版将于2018年强制实施,所以2017年是一个较为关键的过渡期。另外我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16年11月份发布了关于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与2015版的ADR基本一致,预计将在近年发布实施。 

    三、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2016年6月美国总统签署生效了Lautenberg Act(H.R.276),标志着已在美国实施四十年的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面临重大改革。 

新法案要求美国环保署(EPA)对市场上已有的化学品和新化学品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论相应地采取通报、限制、禁止等管控方式对化学品进行风险把控。这一政策将对美国化学品行业的生产商、经销商、进口商、下游客户等造成巨大影响。 

目前EPA已在2016年12月发布了首批危害评估的物质清单,并将在后期陆续公布其他2014年TSCA工作计划中所涉物质危害评估报告。对于相关企业而言,从2017年开始应时刻关注并核实自身产品供应链是否涉及物质清单中物质,尽力避免出口贸易中不必要的损失。 

    从国际社会各国针对化学品管控法规的调整变化情况来看,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严格程度都在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绍兴地区年出口化工产品超过10亿美元,生产企业超过200家。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要及时关注相关法规的修订和调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二是要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在产品的包装运输、危险性公示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做好具体工作;三是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培训及企业内部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升自身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来源:绍兴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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