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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2017年印染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14 14:53

“水十条”2017年印染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造纸、焦化(钢铁企业焦炉)、氮肥3个行业完成清洁化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印染、制革3个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2017年底,各地共上报需进行清洁化改造印染企业1416家。

  印染行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目的在于减少印染加工过程中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为切实落实《水十条》清洁化改造要求、保障公众健康,我部现将印染行业清洁化改造的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611日至711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监督举报公示清单中存在清洁化改造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清单外应报未报印染企业、印染企业存在的其他环保问题(如偷排污水、存在应淘汰取缔落后产能等)。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属于改造范围内但未上报相关信息的企业,在公示期内如实补充申报(补充申报表附后),将不再追究,公示期内仍不上报的,一经发现则按弄虚作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生态环境部)

原文链接:http://www.zhb.gov.cn/xxgk/gs/gsq/201806/t20180608_442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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